国际红十字运动,从1863年初成立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算起,迄今已一个半世纪多,组织机构逐渐发展,现已遍及全球。整个运动由三部分组成,即:
1.全世界共192个(截至2019年底)获正式承认的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
2.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简称国际联合会);
3.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
这三大成员的职权所涉及的范围与事务虽然各有不同,但它们都是按照本运动的基本原,朝着同一目标,向同一方向前进的。因此,这些机构都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互有关联的整体性组织。
本运动的最高审议机构是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例会,把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代表,已获承认的各国红十字会代表,以及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代表集合起来,讨论决定本运动进程的一些重大事项。正是由于这个大会有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政府代表出席并参与决策,这就赋予了本运动独一无二的特性和权力。
本运动的其他法定机构还有: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另外,还在国际委员会下设中央寻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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