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1、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
在本市居住的沪籍孤儿;
3、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
4、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18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入学残障少儿及辍学学生;
5、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18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入学少年儿童(包括已参加重残医疗保障人员);
6、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高中复读生(复读第1年之内),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7、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出生满一个月的婴儿;
8、父母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2011年4月1日前签发,且在有效期内),本人具有上海出生证明的0—6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
9、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学校(属国家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内)。
10、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黄山茶林场、海丰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以及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职工子女,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指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散居少儿。
11、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收费?
参加者按学年收费。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9月30日,逾期不予补办。
2012学年(2011.9-2012.8)的收费标准为80元/学年。
三、 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享有何种待遇?
参加者一旦因病、伤住院,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和收费单位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单:
1、入院时可免交50住院预付金。
2、出院时可免于缴纳应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金额为10万元。
四、患大病和罕见病享有何种待遇?
患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符合规定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肾、肝移植等手术及术后抗排异药物,接受肾透析)住院和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金额为20万元。 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院专科门诊治疗的特殊药物费用按规定支付,最高累计金额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