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集体办理参加手续。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常住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2)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疾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常住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3)高中复读生应在举办高复班的法定学校内集体参加;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4)0-6岁未入托的非上海户籍儿童,须凭父母双方《上海市居住证》(2012年4月1日前签发,且在有效期之内),以及由本市医疗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出生证存根联),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5)在本市居住的上海户籍孤儿的缴费,由孤儿所在抚养机构到所属区县集体办理参加手续。
交费时间:每年9月1日—9月30日 收费标准:80元/学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