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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红会】学法知法守法应成为红十字工作者的自觉行为——区红会举办第二期红十字会普法培训
普陀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 2017/6/28  阅读次数 2124

6月28日,区红十字会举办了第二期红十字会法普法培训。部分区红十字会理事和来自街镇红十字会分管科长、社区红十字服务(总)站相关负责人、社区红十字传播师资,以及区红十字会全体机关人员共40余人参加培训。
 
 
 
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于为国向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强调此次修法对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希望各级红十字会工作者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并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一并推进,依法履职、稳步推进各项红十字工作。
 
  
此次培训专程邀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释义》编写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红十字会法巡宣讲师团成员、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兼职教授、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顾问、原苏州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郝如一指导授课。
 
 
 
郝如一教授结合自己多年红会工作经验和丰富的红十字运动理论知识,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进行解读。通过鲜活生动的案例分析、风趣幽默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讲解,将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相结合,用一位资深红会工作者的视角,从修法的重大意义,修订过程以及修改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并针对修法的亮点”、面对的焦点”、贯彻的重点”、宣传的要点”这四个点”逐一说明。
 
通过读法学法,与会人员不仅对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治理结构、财产监督和法律责任以及与公益慈善等相关领域其他法规的关系等方面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而且进一步认清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机遇与挑战。
 
今年是全国第七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启动之年。
普陀区红十字会将带领各级红十字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一是通过学法懂法,自觉提高自身法制意识、规范意识和法治能力;二是通过守法用法,努力成为推进红十字依法治会的实践者,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红十字人道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是通过普法护法,有效维护红十字组织的合法权益,将红十字会法的宣传贯彻同传播红十字文化、密切联系群众、推动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红十字会的知晓率和认同率,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并加入红十字运动,为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释义》编写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红十字会法巡宣讲师团成员、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兼职教授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顾问、《健康报》驻地记者和《中国红十字报》特约记者。从事并主持苏州红会日常工作22年,有丰富的人道工作阅历和实践经验,发表过400多万字工作研讨、新闻报道和理论评论文章,并以苏州大学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副主任(退休后改任顾问)等身份主编或参与编纂了40多部红十字理论专著与文集,著有《红十字文化传播:实务与理论》一书。

 
信息来源:普陀区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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