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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红会】贯彻《指导意见》开展学习研讨——普陀区红十字会党组中心组开展“两学一做”集中学习研讨
普陀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 2016/5/24  阅读次数 1390

根据《普陀区处级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两学一做”集中学习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开展集中研讨要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等相关要求,近日,区红十字会以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形式,再次组织党员、积极分子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学习研讨由区红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帅卫刚同志主持,党组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梁斌同志作了主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与中国红十字工作”的学习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今年3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公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慈善法》和红十字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息息相关,为此,梁斌同志首先重点阐明归纳了我国制定慈善法的四个必要性”,即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制定慈善法,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制定慈善法,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措施;制定慈善法,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其次,梁斌同志对照《慈善法》和《红十字会法》两部法律,就《慈善法》中对红十字会开展三救三献”等核心业务工作有重要借鉴意义的一些条款进行了解读和抛砖引玉”。

学习交流较好的激发了同志们的研讨兴趣,纷纷就《慈善法》的某项条款提出自己的认识观点。本次学习研讨同样也取得了重要的共识:即,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本质是人道组织而非慈善组织。但我们红会的社会募捐、人道救助等业务又属于慈善范畴,参与慈善活动同样需要遵守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慈善法》中关于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明文规定, 红十字会执行捐赠款物公开,财务制度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规定,其核心理念和内容一致的。为此,我们红十字工作者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法,树立法治思维,执行法律规定,促进红十字事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的发展。

学习研讨会上,副会长帅卫刚同志还通报了区委组织部《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具体方案》,对区红会下一步学习安排做了动员部署。

 
信息来源:普陀区红十字会 蔡敏   责任编辑:普陀区红十字会 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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