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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会】上海市红十字系统组织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普陀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 2012/8/16  阅读次数 3250

      7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秘书长王汝鹏介绍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7月30日,上海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马强在市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执委会上通报了《意见》的主要内容,同时成立了由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马强,副会长李明磊、孙大红,综合办公室主任杨钧仪组成的上海市红十字会贯彻落实《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综合办公室、信息传播部相关人员组成。
8月14日上午,马强就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情况向上海市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沈晓明作了专题汇报。

      全市红十字系统积极学习领会《意见》精神。8月2日,上海市、区县红十字会组织全体人员收听收看了国新办新闻发布会。3日上午和14日下午,上海市红十字会分别组织全体机关在职人员及下属两个中心的员工、区(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等进行专题学习,马强对文件提出的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等六个方面二十一条的主要精神进行全面阐释和解读,并传达了华建敏会长有关宣传贯彻《意见》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本市各区县红十字会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经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意见》是指导新时期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弘扬红十字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体红十字工作人员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职责,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合力,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环境,不断开创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上海市红十字会)

 
信息来源:普陀区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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