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安排,本市将于近期召开上海慈善大会”。大会将对在本市慈善领域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具有示范作用的个人、单位、组织、项目等进行表彰,并颁发上海慈善奖”。现就上海慈善奖”评选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申报条件
(一)上海慈善奖”
上海慈善奖”主要表彰长期以来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领域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事迹生动感人,并得到社会和群众认可的单位、项目及各界人士(含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
上海慈善奖”包括慈善捐赠、慈善行为、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等四类。申报条件分别为:
1、慈善捐赠类。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慈善捐赠数额较大,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个人申报条件一般为累计捐赠额50万元及以上;集体申报条件一般为累计捐赠额1000万元及以上)。
2、慈善行为类。长期关心和从事慈善事业,为慈善事业无私奉献爱心、时间、精力,表现突出,堪称楷模的热心人士。
3、慈善组织类。长期关心和从事慈善事业,具备合法性、持续性、创新性、公信力、影响力等要素,表现突出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公益机构。
4、慈善项目类。在创新、管理、行业影响等方面对慈善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慈善活动项目。
(二)抗震救灾捐赠特别奖”
为表彰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社会捐赠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设立抗震救灾捐赠特别奖”。抗震救灾捐赠特别奖”的申报条件是,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累计捐赠额个人在20万元及以上,集体在300万元及以上。申报抗震救灾捐赠特别奖”的集体和个人可同时申报上海慈善奖”。
上海慈善奖”及抗震救灾捐赠特别奖”的参评范围是,慈善行为主体在上海、慈善行为发生地在上海、对上海慈善事业有贡献,或者慈善行为与上海有关联的集体和个人。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形式
个人、集体自荐或推荐。
(二)申报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上午10时止。
(三)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登陆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海民政网(www.shmzj.gov.cn)、上海社会组织网(http://stj.sh.gov.cn),下载相关申报表,填妥后发送至邮箱 shcsj@shmzj.gov.cn。
(四)相关事项
1、凡申报上海慈善奖”慈善捐赠类和抗震救灾捐赠特别奖”的,必须提供具备合法效力的捐赠凭证,如捐赠专用票据、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等。
2、推荐者应尊重被推荐者的意愿,征得被推荐者同意。
3、捐赠凭证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须在2008年12月31日上午11时前,送达江西中路215号上海市民政局381室(上午9︰00~下午5︰30)。
(五)咨询热线
962200(上海市社区服务热线)
三、评选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有关部门、群众团体、慈善公益组织代表和专家代表等方面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申请者资料,核实候选者事迹,评选各奖项获奖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民政局,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评选程序
1、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确定候选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公示名单。
3、公示。
4、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本公告内容由上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上海民政局上海慈善奖”评选活动链接:http://www.shmzj.gov.cn/gb/shmzj/node704/index.html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