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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开展红十字工作办法
普陀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 2012/12/25  阅读次数 45497

  (经2003年8月l 9日上海市红十字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及中专、职校、技校(以下简称学校)红十字工作,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上海市红十字会组织规程》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以及《上海市红十字会组织规程》和本市学校红十字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红十字会的性质

      学校红十字工作是以学生为主体、教职员工共同参加的上海市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对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形式

      学校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会由校级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如政教处(德育室)、教导处,学生处、团委(少先队、学生会)、工会等]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会长由校级领导担任,副会长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负责日常工作。为充分发挥学校红十字会的协调功能,校红十字会秘书长由政教处或教导处(担任校红十字会理事的负责人)兼任,副秘书长由校卫生教师担任。红十字会办公室设在校相关部门或者卫生室。

      校以下各班级建立红十字会员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学校所属的校办工厂,可设立红十字会分会或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

      学校红十字会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如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培训制度、卫生值日制度、服务制度以及表彰制度等。

      三、学校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与《上海市红十字会组织规程》。

      3、弘扬红十字精神,结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广大红十字青少年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和参与管理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开展与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有关的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助人为乐的活动。

      (1)小学红十字会以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行为品德、卫生习惯、珍爱生命及健康心理为主。以加强红十字意识教育为主要内容,做好会员入会前的普及宣传工作,加强对入会学生的小伤小病的简易处置和突发灾害的避险逃生能力的培训,组织会员参加校内外的志愿服务。

      (2)中学、中专、职技校红十字会结合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开展控烟、禁毒、预防艾滋病等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人会学生的救护技能和突发灾害的避险逃生能力的培训,组织会员参加社会服务。

      5、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活泼、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夏(冬)令营活动。

      6、认真做好少儿住院基金的宣传动员和相关工作。

      7、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教育工作。

      8、组织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同友好国家及地区的红十字青少年会员进行通信、交换纪念品、开展交流等活动,以增进友谊,培养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

      9、教职员工会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红十字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做好对青少年会员日常活动的指导工作。

      10、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学校领导交办和上海红十字会布置的任务。

      四、会员

      学校的师生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热爱红十字工作,乐于奉献的学生、教职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中国红十字会,对自愿参加者人数不限;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称红十字青少年会员,集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参照《上海市红十字会组织规程》第二十一条执行)。

      参加红十字会必须由本人申请,经学校红十字会批准,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并登记入册,缴纳会费,青少年会员经宣誓后,发给会员证、章,方确认其会员资格。小学从三年级起发展会员。

      团体会员由单位申请,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发给团体会员证,方确认其团体会员资格。

      会员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调动工作)的会员,凭原会员证到新单位红十字会登记注册,不需再办理入会手续。转入单位没有建立红十字组织的,可保留会籍。

      会员应积极参加红十字组织的活动,缴纳会费,年一次。成人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5元;青少年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2兀。

      团体会员的会费标准:  单位职工人数200人以下的,年度会费不低干300元:200—500人的,年度会费不低于500元;500一1000人的,年度会费不低于1000元;1000—2000人,年度会费不低于l 500元;2000人以上的,年度会费不低于2000元。团体会员会费,应从单位管理费中开支。

      具有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双重身份的单位,在单位缴纳团体会员会费的同时,个人会员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会员会费。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学校红十字会的主要经费来源

      l、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学校行政依法给予的资助;

      3、有关单位和个人捐噌的款物。

      六、本办法经上海市红十字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时同。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上海市红十字会。

 
信息来源:普陀区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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