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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陀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 2012/12/25  阅读次数 45763

[沪红发(2003)15号]

 

     各区县红十字会、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市高等院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

      现将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实施意见

      2、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略)

 

                                                                                      上海市红十字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关于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人民共和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红事字[2002]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校和中专、职校、高校(以下简称学校)红十字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学校红十字会的性质   

      学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也是学校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二、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体制

      1、学校红十字会的名称为:在红十字会”前冠以学校名称。学校红十字会可根据学校结构和会员人数设分会及会员小组。一般情况下,中、小学校及中专、职校红十字会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成立会员小组;高校红十字会可成立大学生分会。学校红十字会应设立红十字会活动场所。

      2、学校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2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其职权是:

      (1)选举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

      (2)听取和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学校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会由校级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如政教处、教导处,高校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工会等)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会长由校级领导出任,副会长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出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负责日常工作。为充分发挥学校红十字会的协调功能,中、小学校、中专、职校红十字会秘书长由校政教处或教导处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由校卫生教师担任。高校红十字会秘书长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秘书长可以由校医院负责人担任;红十字会办公室设在校医院或相关部门。对具体从事学校红十字工作的人员,学校应酌情核算工作量。

      三、学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

      2、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广大红十字青少年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和参与管理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助人为乐的活动。

      (1)小学红十字会以加强红十字意识教育为主要内容,做好会员入会前的普及宣传工作,加强对入会学生的救护技能和突发灾害的避险逃生能力的培训,组织会员参加社会服务。

      (2)中学、中专、职校红十字会配合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开展控烟、禁毒、预防艾滋病等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入会学生的救护技能和突发灾害的避险逃生能力的培训,组织会员参加社会服务。

      (3)高校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大学生骨干会员的培养,宣传和动员大学生参加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的捐献,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同伴教育工作,并注意培养同伴教育者。结合大学生军训,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救护技能和突发灾害的避险逃生能力的培训。组织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活泼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夏(冬)令营活动。

      5、负责做好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宣传、动员,收缴费用、置记造册、出具证明等工作。

      6、开展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往活动。

      7、教职员工会员除参加学校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要具体指导青少年会员的日常活动。

      四、会员

      学校的师生员工,凡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由本人申请,校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小学一般从三年级起发展会员。入会者,登记备案,经宣誓后,发给会员证”和会员证章”。会员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调动工作)的会员,凭原会员证到新单位红十字会报到,登记注册,不需再办理入会手续。转入单位没有建立红十字组织的,可保留会籍。

      五、经费

      1、会员应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缴纳会费。青少年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数额不限,原则上不超过5元;其他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10元。会费由学校红十字会负责收缴、使用和管理,80%留学校红十字会,20%上缴上级红十字会。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2、学校应给予校红十字会一定的活动经费。

      六、其他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共同成立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

      2、市红十字会每三年,区、县和学校红十字会每两年开展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和学校红十字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被评上的优秀者在学校三好学生或先进个人的评选中,应给予优先考虑。

      3、被评为先进会员的师生员工,应享受学校相应的荣誉待遇,由学校记入人事档案。会员工作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可报请上级红十字会授予荣誉称号。  

 
信息来源:普陀区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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