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依据《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中有关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要求,推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创建全国红十字模范校、省级红十字示范校和达标校活动,是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是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基础建设的需要,是新形势下推进中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
第三条 开展创建红十字模范校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引导青少年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和他人,增强青少年动手能力、自主能力、自我保护和救助他人的能力,激励青少年勤奋学习、大胆实践、勇于创造,使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第四条 表彰红十字模范校,应坚持标准,注重实绩,保证质量,民办校应该占有一定比例。
红十字模范校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红十字模范校标准:
1、学校领导重视。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教学、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来抓。在人、财、物、活动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建立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
2、思想道德教育广泛深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落实《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把红十字精神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积极组织青少年会员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保持志愿服务活动的连续性,形成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人人参与红十字会活动的良好局面。
3、活动制度化。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化的档案管理,中、小学有占全校注册师生总数80%以上的会员队伍,高校有占全校注册师生总数20%以上的会员队伍。会费收缴率均达到90%以上。积极参与各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按照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校红十字会每年有总体计划,季度有具体安排。各项活动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师生广泛参与。
4、工作有特色。每年有1-2次突出红十字特色的、范围较广、规模较大、质量较高、形式新颖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要针对不同年龄和不同生理、心理特点的红十字青少年,有计划地开展自救互救、关爱生命、艾滋病预防、远离毒品和远离烟草、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等有红十字特色的卫生健康和安全知识教育训练。
第六条 全国红十字模范校,在省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命名的红十字示范校、达标校中产生,经省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批准,报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创建全国红十字模范校活动,由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组织,每两年举行一次表彰和总结大会,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每次命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按分配名额,在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并获得省级红十字示范校、达标校的学校中择优推荐并附被推荐学校的事迹材料。
第八条 被命名的全国红十字模范校,授予奖匾,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红十字模范校应以命名为新起点,坚持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第十条 全国红十字模范校,每年年底应作出年度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报告和下年度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计划,并报所在地区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每年应对辖区内的全国红十字模范校和省级红十字示范校,进行一次调研,并将调研报告报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部。
第十二条 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力量,对全国红十字模范校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红十字模范校,工作无新的进展或出现问题,由所在省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帮助查找薄弱环节,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在限期内没有达到整改目的,将撤销其全国红十字模范校的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全国红十字模范校评审标准(中、小学部分)
2、全国红十字模范校评审标准(高校部分)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全国红十字模范校评审标准(中、小学部分) |
省(市、自治区): 学校: 评审日期:
总分: 评审组组长签字: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组织建设(50分) |
1、成立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会人员齐全 |
20 |
查看文字资料 |
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学生代表)人员齐全,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
2、有专人负责学校红十字会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认真落实 |
10 |
听汇报、看材料 |
指派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担任学校红十字会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3、班级成立红十字小组 |
20 |
听班主任汇报 |
小组由会员组成,平时能够组织一些同学们喜爱的红十字活动,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
政策支持(90分) |
1、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会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进行工作回顾和总结 |
20 |
查看会议记录 |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有会议记录,理事会主要领导出席率不得低于80,工作计划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工作总结真实客观,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
2、定期召开学校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 |
15 |
查看影像资料或档案、文字记录 |
代表大会要定期召开,选举理事会,听取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主要领导出席率不得低于80,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
3、学校对红十字会工作有专项业务活动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
15 |
查看经费 使用记录 |
行政有资助,每年保证一定活动经费,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
4、将红十字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工作中 |
20 |
查看相关政策 |
制定并落实此政策,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
5、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
20 |
查看制度 |
有会议制度、入会登记制度、评优制度、会费管理制度、学习和培训制度、社会服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宣传制度,得20分;少一项,扣3分 |
|
会员发展(50分) |
1、每年举办新会员入会宣誓仪式 |
15 |
查看影像资料或档案、文字记录 |
有历年资料,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
2、师生会员数 |
20 |
查看会员档案 |
会员数达到总人数80以上,得20分;达50-80,得10分;50以下不得分 |
|
3、会费收缴率 |
15 |
听汇报、查看会费收缴记录 |
会员自觉缴纳会费,会费不能依靠学校行政拨款,会费收缴记录齐全、真实且收缴率达90,得15分;否则不得分。对于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红十字青少年会费收缴可以采取一定比例的减免或免交 |
|
管理规范(30分) |
1、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档案,档案齐全、规范 |
10 |
查看档案 |
档案中含有各类文件、活动记录、影像资料等,档案管理规范、齐全、整洁,分层分类,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2、有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档案记录 |
10 |
查看档案 |
有规范、齐全的三年档案(多年工作的真实累积,不得弄虚作假)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3、认真做好年底工作统计,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
10 |
查看报表 |
认真完成此项工作,统计数字真实,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宣传教育(50分) |
1、采取多种形式(讲座、知识竞赛等)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 |
10 |
查看活动记录 |
对全体会员进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培训,至少每年一次,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2、师生会员对红十字会、红十字运动的了解程度 |
20 |
问卷调查 |
抽查10个老师和10个学生填写问卷,知晓率达90,得20分;60-90,得10分;60以下不得分 |
|
3、设有固定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
10 |
现场查看、随机询问学生 |
查看宣传栏,符合要求,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4、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比例(针对已启动互助金的地区) |
10 |
查看相关资料 |
达到90以上,得10分;达到60-90,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
|
活动开展(80分) |
1、每年开展纪念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活动 |
10 |
查看活动记录 |
按要求举办庆祝五·八”世界红十字日纪念活动,有活动记录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2、积极参与社会募捐活动 |
5 |
查看活动记录 |
在上级给予募捐任务时积极组织全校师生参与募捐,奉献爱心,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3、定期举办红十字主题校会(班会)活动 |
10 |
查看活动记录 |
有活动记录,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4、积极宣传艾滋病预防、远离毒品、远离烟草等知识(中小学各有侧重) |
10 |
查看活动记录 |
每年至少举办相关内容活动一次,有活动记录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5、积极参与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10 |
查看档案资料 |
积极参与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征文、演讲、知识竞赛、夏令营等活动,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6、每年举办一次大型红十字特色活动(不包括每年开展的纪念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活动) |
35 |
查看影像资料或档案、文字记录 |
范围广、规模大、质量高、形式新颖,得35分;活动整体水平一般,得10分;没有举办,不得分 |
|
救护培训(60分) |
1、每年制订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活动 |
10 |
查看文字资料 |
有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不同内容的救护培训计划和活动,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2、全校师生救护培训覆盖率 |
15 |
听汇报、查看 培训纪录 |
达到30以上,得15分;达到10-30,得8分;10以下不得分 |
|
3、切实使老师和学生掌握一定的救护本领 |
15 |
抽查技能知识 掌握程度 |
抽查10个老师和10个学生,其中80以上掌握技能得15分;50-80,得10分;30-50,得5分;30以下不得分 |
|
4、有教师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 |
10 |
查看档案资料 |
2人以上得10分;1人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5、建立一支15人左右的救护队 |
10 |
观看救护队表演查看训练纪录 |
有救护队员名册及救护训练记录,保证救护队训练时间,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社会服务(40分) |
1、参与日常性的帮困、扶老、助残等社会服务活动,有三定一包”制度(校内和所在社区)和服务对象 |
10 |
查看影像资料或档案、文字记录 |
制度完善且定期走访慰问,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2、结合各种纪念日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
15 |
查看影像资料或档案、文字记录 |
每年4次,得15分;每年3次,得10分;3次以下不得分 |
|
3、全校学生参与社会服务活动的覆盖率 |
15 |
查看相关资料 |
达到80以上,得15分;达到50-80,得8分;50以下不得分 |
|
标志意识(30分) |
1、举办活动均悬挂红十字会会旗 |
15 |
查看影像资料 |
每次活动均用会旗,得15分;偶尔使用,得8分;很少使用,不得分 |
|
2、会员参加各级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时均佩戴会员证、会徽等明显的红十字标志 |
15 |
查看影像资料 |
每次活动会员佩戴明显标志,得15分;偶尔佩戴,得8分;很少佩戴,不得分 |
|
工作研究(20分) |
1、学校认真研究学校红十字工作的发展情况,对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 |
10 |
听汇报、座谈 |
通过座谈,酌情给分 |
|
2、确定学校红十字工作的特色,围绕特色开展工作 |
10 |
整体评估 |
学校红十字会要认真研究工作特色,并在汇报材料中有所体现,要针对特色重点进行汇报。评审人员需结合学校红十字会的整体工作,酌情给分 |
|
说明:
1、本评审标准依据《红十字模范校表彰管理办法》,由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2、本评审标准共分十项,总分为500分,得分在450分以上的学校可由学校所在省(区、市)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向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进行推荐;
3、本评审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附件2:
全国红十字模范校评审标准(高校部分) |
省(市、自治区): 学校:
评审日期: 总分: 评审组组长签字: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方法 |
评审标准 |
得分 |
一、领导重视 机构完善(80分) |
1 |
成立理事会,人员健全并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
25 |
听汇报 查看资料 |
理事会人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学生代表)齐全,得10分;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召开,理事会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有会议记录,理事会主要领导出勤率不低于80,得15分 |
|
2 |
有教工分会和学生分会 |
20 |
有两个分会的人员名单,有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内容,有文字资料,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
3 |
有专人负责学校红十字会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认真落实 |
20 |
由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学校红十字会秘书长一职,负责日常工作,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
4 |
有专项活动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
15 |
查看经费使用记录 |
行政有资助,每年保证一定活动经费,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
二、组织落实 队伍健全(80分) |
1 |
师生会员数占全校师生总数的比例 |
20 |
查看会员档案 |
达20以上,得20分;达15-20,得15分;10-15得10分;5-10得5分;5以下不得分 |
|
2 |
每年会费收缴率情况 |
15 |
查看会费收缴记录 |
会员自觉缴纳会费,会费收缴记录齐全、真实且收缴率达90,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
3 |
学生分会组织机构健全 |
15 |
查看相关资料、听汇报 |
至少有办公室、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四个部室,各部室职能完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
4 |
学生分会传帮带交接制度完善 |
15 |
听汇报 |
有严格的干部考核制度,保证红十字会各部室的综合能力,得15分;没有考核制度,不得分 |
|
5 |
学生分会有办公室 |
15 |
实地考察 |
有办公室,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
三、制度健全 管理规范(60分) |
1 |
健全各项制度(会员入会登记制度、财务制度、培训制度、募捐制度、优秀会员评选制度、会费管理制度等) |
10 |
查看制度 |
基本健全,得10分;非常不健全,不得分 |
|
2 |
每学年制订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 |
10 |
查看文字资料 |
有规范、思路清晰的计划和总结,得10分;不规整,得5分;计划和总结都没有或只有其中一项均不得分 |
|
3 |
组织大型活动要有活动计划、总结 |
10 |
同上 |
|
4 |
认真做好年底工作统计,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
10 |
查看档案资料 |
认真完成此项工作,统计数字真实,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5 |
档案齐全、规范(各类文件、活动记录、影像资料、登记造册等) |
10 |
查看档案资料 |
规范、齐全、整洁,分层分类,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6 |
有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档案记录 |
10 |
有规范、齐全的三年档案(多年工作的真实累积,不得弄虚作假)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四、活动开展(120分) |
1 |
每年开展纪念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活动 |
15 |
查看影像资料、活动记录 |
按要求举办庆祝五·八”世界红十字日纪念活动,有活动记录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
2 |
坚持为自愿无偿献血提供志愿服务 |
10 |
长年坚持,得10分;没有参与,不得分 |
|
3 |
进行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 |
10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周或宣传月活动,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4 |
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青年同伴教育课程(针对已开展预防艾滋病青年同伴教育工作的省市) |
10 |
有10以上在校生参加青年同伴教育培训,得10分;少于10,不得分 |
|
5 |
组织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及捐献活动 |
10 |
组织活动且有活动记录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6 |
进行帮困、扶老、助残等社会服务活动 |
10 |
查看影像资料、活动记录 |
每年的社会服务活动在10次及10次以上,得10分;5-10次,得5分;5次以下,不得分 |
|
7 |
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远离毒品、远离烟草教育活动 |
10 |
通过讲座等形式开展活动,有活动记录,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8 |
积极参与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评优活动、志愿服务、夏令营活动等) |
5 |
有上级红十字会的证明,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9 |
积极进行横向联合,加强校际间合作 |
5 |
有相关活动记录,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10 |
独立举办红十字大型活动(不包括每年开展的纪念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活动) |
35 |
每年举办1次或1次以上主题鲜明、影响广泛、质量较高、特色突出的活动,得35分;活动整体水平一般,得10分;没有举办,不得分 |
|
五、救护培训(50分) |
1 |
每年制订培训计划 |
10 |
查看文字资料 |
有计划,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2 |
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的人员比例 |
20 |
查看档案记录 |
每年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的人员比例达到在校生30以上,得20分;20-30,得15分;10-20,得10分;10以下不得分 |
|
3 |
有两支或两支以上(20人左右/支)的救护队 |
20 |
观看救护队表演、查看文字资料 |
保证救护队训练时间,有救护队员名册及救护训练记录,得20分;一支救护队,得10分;没有救护队,不得分 |
|
六、宣传工作(80分) |
1 |
采取多种形式(讲座、知识竞赛等)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 |
20 |
查看活动记录 |
对全体会员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每学年至少一次,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
2 |
会员对红十字会、红十字运动的了解程度 |
20 |
问卷调查 |
抽查10人填写问卷,知晓率达90,得20分;60-90,得10分,60以下不得分 |
|
3 |
所举办或组织的活动在电视台、报纸的报道次数 |
20 |
查看影像、文件资料、档案记录 |
每年度5次以上,得20分;4次得15分;3次得10分;3次以下不得分 |
|
4 |
通过校内广播,宣传红十字相关内容和消息 |
10 |
每年度达10次,得10分,少一次,扣1分 |
|
5 |
出版红十字校刊 |
10 |
至少每学年一期,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七、标志使用(30分) |
1 |
每次举办活动均悬挂红十字会会旗 |
15 |
查看影像资料 |
每次活动均用会旗,得15分;偶尔使用,得8分;很少使用,不得分 |
|
2 |
会员参加任何代表红十字会的活动,均佩戴会员证、会徽等明显的红十字标志 |
15 |
每次活动会员佩戴明显标志,得15分;偶尔佩戴,得8分;很少佩戴,不得分 |
|
说明:
1、本评审标准依据《红十字模范校表彰管理办法》,由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2、本评审标准共分七项,总分为500分,得分在450分以上的学校可由学校所在省(区、市)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向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进行推荐;
3、本评审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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