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无私的体现
是温暖的召唤
在我们普陀区个角落
随处可见红十字志愿者们的身影
近日,各街道、镇红十字会各街道、镇红十字会纷纷走上街头,在社区、公园、商场等地积极开展国际志愿者日”主题活动,以宣传版面、横幅、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人道救助项目推广,无偿献血、遗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艾滋病防治等知识普及以及各类便民服务,在群众中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倡导社会新风尚,传递人道正能量,让更多市民了解红十字、参与红十字、奉献红十字。

志愿服务是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对志愿服务”的诠释是:本运动是个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好处。”
红十字志愿服务,是指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知识、技能、体能、资源和时间,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行为。
红十字志愿者,是指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并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能力等条件,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
(二)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三)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或保障;
(四)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退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红十字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红十字运动宗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计报酬;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
(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尊严和隐私。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四)在参加志愿服务时要随身携带红十字志愿者证,佩戴红十字志愿者服务卡并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红十字志愿者证;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他们不求回报
深深留在我们的心里
他们有着同一个名字
红十字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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