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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红十字会媒体接待及舆情应对工作制度
普陀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 2023/6/20  阅读次数

(试 行)

为增强本单位的媒体接待及舆情应对能力,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稳妥处置负面舆情,最大程度地避免、降低和消除因媒体接待和应对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形成有序、妥善、合理处置舆情的良好工作机制,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体要求

本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善待媒体、服务媒体、用好媒体”的工作意识,理性对待媒体舆论监督,避免敌对情绪和排斥心理,将舆论监督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从容应对,妥善处理。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认真落实舆情回应责任,主动加强舆情研判,及时答复媒体关切,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

二、工作规范

(一)分级处置。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除对本单位影

响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及公众性事件外,对涉及各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日常媒体舆论监督,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 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单位的新闻发言人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做好媒体接待及舆情回应工作。

(二首问负责。媒体记者来电、来访,第一位被联系的工作人

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保持有礼、有节、适度热情的工作态度,主动询问对方身份,对未携带证件、当场无法确认其为正规媒


体记者的,一律视作媒体记者礼貌接待;详细了解采访要求,对报道倾向进行初步研判。对记者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

(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积极给予回应: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非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要根据采访要求, 负责引导记者方便、快捷地找到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人。对于负面倾向的媒体采访,首问责任人须在采访发生时立即上报宣传网络部和办公室等舆情应对主管科室。对未切实履行首问负责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信息报告。涉事责任部门的舆情应对主管科室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立即上报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及主要负责同志,提出应对建议,拟定对外回应口径和处理方案。遇紧急情况,首问责任人等相关知情人员可越级上报本单位新闻发言人或主要负责同志。涉及比较重要、棘手、敏感或难以准确把握的问题,相关单位新闻发言人应同时向区政府新闻办报告,在新闻办指导下按照既定口径接受媒体采访。

(四)加强回应。对媒体提出的任何形式的采访要求,各部门要

在记者提出的采访期限内及时、主动予以回复。针对负面报道应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求实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事先准备好回应口径,提供经过审定的书面材料。针对负面舆情,优先选择当面采访或书面采访,审慎接受电话采访。接受采访过程中严格按照对外口径,不随意发表主观性的观点和评论。如经各有关方面研判确定不接受采访,也应以最大诚意妥善与媒体沟通,告知相关情况,取得对方理解,避免因不回应引发负面报道。


(五)审核把关。接受采访后,应该主动向记者提出审稿要求,

尽可能在稿件、报道刊播之前,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针对重大、重要舆情,需请区宣传部门进行指导协调的,应主动与新闻办取得联系。

(六)保密原则。媒体接待及舆情应对中如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

秘密,应参照《普陀区红十字会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区红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待和应对口径履行保密审查,避免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造成泄露。

(七)跟踪结果。对媒体刊播的报道加强舆情监测,对负面报道

后续影响及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和落实应对处理方案的重要依据,避免发生次生负面舆情。

三、附则

本制度自2020年7月1日起试行,由区红会宣传网络部负责具体解释。

 
信息来源:普陀区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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