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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会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普陀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 2023/6/20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普陀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普委办【2020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普陀区红十字会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满足公务用车日常工作需求,节约公务用车费用,提高公务用车效率,确保安全行车,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区红十字会及区红十字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部门职责

1、区红十字会综合办公室是公务车辆管理指定主管部门;

2、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负有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监督职责;

3、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务用车进行调度与管理;

4、事务中心协助综合办公室对公务用车申请进行审核把关。

三、用车管理

 (一)用车要求和程序

1、用车原则:

1)优先保证与三救三献”等红十字会核心业务相关的公务用车和紧急公务用车。

2)财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与三救三献”核心业务有关的人道救助金等资金,可以安排公务用车。

3)保证日常公务用车到区政府大院收文、送件等工作。

4)公务用车使用发生冲突时,依据重要程度优先安排。

2、用车程序:

1)申请公务用车,原则上至少提前半天时间提出申请,同时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书面提交综合办公室审核,由综合办公室签字同意后,将《公务用车申请单》一分由综合办公室保存,一份由驾驶员出车时使用,驾驶员出车完毕后及时将《公务用车申请单》交给信息录入工作人员,同时在《普陀区红十字会公务用车记录登记表》中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2)申请公务用车时,如果所在部门负责人出差或不在单位,可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渠道确认,事后补签完备手续。

3)公车车辆行驶时要根据普机局【20219号文件要求,开启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原则上不得驶离本市地域范围。

4)每次出车后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普陀区公务车信息管理与监督平台通知》(普机局【202018号)文件要求,在系统上将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等信息录入。综合办公室每月2次对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检查。

3、严禁公车私用。

(二)车辆维护保养

1、公务车辆维护保养,按照区政府相关要求,实行定点维护、保养,遇特殊情况须报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2、出车前驾驶员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车辆行驶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通过咨询4s店员工判断故障情况,不得明知有较为严重的问题还驾驶故障车上路;如发生因主观疏忽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将视情由个人承担部分维修费。

3、公务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定期保养时,首先由驾驶员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二),报综合办公室核实备案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要做好记录,填写申请须写明车辆牌照号、车型、维修原因、维修项目,行驶公里数,定期保养须标明上次保养公里数及本次保养内容;定期保养,原则上不得超过保养标准±500公里。

4、车辆大修,须以综合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上报执委会审议,执委会审议后,再上报区红十字会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定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

1、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因驾驶员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罚款、扣分等后果由个人承担。

3、因车辆原因造成的交通违法及其后果,由综合办公室核实报执委会审议后,再上报区红十字会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定同意。

4、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1)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在报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时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和驾驶员一同处理事故。

2)发生一般事故,驾驶员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裁定结果,如我方驾驶员有事故责任过错的,驾驶员须承担保险公司不予支付修车的全部或者部分费用;承担费用的额度由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以书面形式上报执委会审议,执委会审议后再上报区红十字会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定,一般最低支付额度为修车全款的5

5、车辆如需购置、报废,由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以书面形式上报执委会审议,执委会审议后,再上报区红十字会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定后上报区财政局、区机管局等有关部门受理。

(四)油卡管理和车辆停放

1、综合办公室为公务车辆配置一辆车配一张油卡”。待油卡内金额全部使用完毕后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进行加油。

2、油卡使用必须按照车辆指定的油品标号进行加油;油卡实行一月一统计”,结合车辆当月行驶里程对应计算油耗。

3、严禁用油卡为其他无关车辆加油,一经发现,将参照违反《劳动法》《普陀区非编辅助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规范车辆停放。每次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须停放于指定的停放位置,因特殊情况无法停放于指定位置的,经报请综合办公室同意后选择有保管人员看守的安全场所停放。

(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

1、做好车辆原始材料归档,主要有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购置附加费发票复印件及凭证、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车辆保险单正负本、副钥匙、使用人交接手续等。

2、做好车辆使用情况资料归档,主要有加油卡、行驶记录单(附件三);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情况;大修发动机时间、地点、费用、料单、经手人;出险情况时间、地点、损失修复情况、检查书、责任人的处理决定等。

四、颁布实施

本规定由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同时废止普红【20192号文。

附件一:《普陀区红十字会公务用车申请单》

附件二:《普陀区红十字会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附件三:《普陀区红十字会公务用车记录登记表》


                           

                         

                             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会

2021年8xx

附件一 

普陀区红十字会公务用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申请人

出发时间:

用车事由

联系电话

目的地

和行车路线

随行人员姓名/人数

                                        

综合办公室审核(签字)

                 

驾驶员

预计返回时间

第一联 综合办公室留存

                                                                  

普陀区红十字会公务用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申请人

出发时间:

用车事由

联系电话

目的地

和行车路线

随行人员姓名/人数

                                        

综合办公室审核(签字)

                 

驾驶员

预计返回时间

第二联 驾驶员留存

附件二

普陀区红十字会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项目

维修

保养

申请事由

综合办公室

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第一联 综合办公室留存

                                                                 

普陀区红十字会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项目

维修

保养

申请事由

综合办公室

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第二联 驾驶员留存


附件三

普陀区红十字会公务用车记录登记表

日期

用车人

起始点

终点

用车事由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总里程

 
信息来源:普陀区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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