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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十字普法工作  

 

普陀区红十字会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上海市红十字会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普陀区红十字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谐新普陀建设的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弘扬红十字精神相结合,与传播人道理念相结合,积极倡导和推进依法治理,推动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红十字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各级红十字会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的观念,加强广大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和红十字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提高广大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的知晓率和认同率,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的工作环境与机制,不断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为普陀区红十字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2011-2015年,全区普法培训人数达5000人以上,普及宣传达50000人次以上。其中,各街镇“六五”普法工作每年培训100人以上,普及宣传1000人次以上。
   三、步骤及任务
   2011-2015年“六五”普法规划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年底至2012年3月)
   主要任务:
   制定区红十字会“六五”普法规划。各级红十字会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红十字工作计划,要建立普法工作小组,制定普法推进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同时,普法先学法、先知法,以市红十字会统一汇编的红十字法律法规普法读本为教材,组织骨干人员先期重点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红十字标志办法”),以及《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条例”)、《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信访条例》等与红十字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2年4月至2015年上半年)
   主要任务:
   1、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法律素养,努力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方面,进一步抓好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工作。加强对广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志愿者、会员的法律宣传与普及,努力提高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维护红十字会合法利益的自觉性;另一方面,继续加大系统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将《红十字会法》、《红十字标志办法》及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在青少年中开展知识竞赛等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对冠名医疗机构普及法律法规,全面提升红十字队伍能力建设,积极打造具备专业知识与奉献精神的高素质红十字干部队伍,使之成为推动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的中坚力量。
   2、巩固阵地建设,拓展传播途径,积极营造六五普法良好宣传氛围。
深入开展红十字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红十字法律法规的宣传覆盖面。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开辟普法专栏,发挥红十字网站宣传作用;依托红十字报刊、新普陀报、普陀有线台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作普法系列展板、建立普法宣传队伍、建设红十字雕塑,推进社区红十字博爱楼、红十字爱心一条街、红十字文化长廊以及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等宣传阵地建设;在每年的遗体捐献纪念日、世界红十字日、红十字会法颁布日、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社区、行业宣传资源,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不断延伸普法宣传触角。
   3、通过普法活动,加强组织建设,为促进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围绕“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原则,通过普法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制度不断完善,维护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
   主要任务:
各级红十字会要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针对普法活动的建档立册工作。区红十字会将举行普法总结表彰,对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向市红十字会推优评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红十字会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各级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将普法教育活动经费纳入每年工作预算,要明确普陀区“六五”普法工作任务和目标,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红十字会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在策划、组织、指导、资源、经费等各方面获取支援和支撑,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路子、新途径和新方法,形成普法教育工作合力,促进普法工作持续开展下去。
  (三)加强检查、指导和激励。为确保普法工作有序推进,区红十字会将根据市红十字会“六五”普法验收基本标准,拟定区评估考核与激励措施。结合其他工作,每年将组织专人对基层开展普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检查指导将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情况将作为基层红十字会年度工作评估以及评选的内容和依据之一。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机制和手段,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络等媒体沟通,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情况验收基本标准
 
 
 
 
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会
二○一二年三月


附件:
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情况验收基本标准
 
一、将普法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之中,按照区红十字会要求有序开展。
二、积极开展法律专题讲座、干部法律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数据、图像等资料留存。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工作台帐保存完好。
四、法律宣传方式方法灵活多样,有法律宣传材料。
五、各级红十字会领导干部及专兼职干部要基本了解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及其他基本法律常识,能依法指导红会工作。
六、红十字会员、志愿者知晓、认同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和工作职责。
七、每年对普法工作做好统计、梳理,在“六五”普法末期进行总结,总结情况上报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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