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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红十字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7月24日)
普陀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 2021/9/8  阅读次数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更好地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红十字服务站管理,拓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内涵,有效推动社区红十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为在社区加强基层红十字组织建设,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切实履行人道主义救助团体的基本职责,在总结创建全国红十字示范社区工作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明确建设目标、夯实组织基础、规范与拓展服务内容,加强规范管理,使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真正成为:面向居(村)民展示红十字文化、传播红十字精神的窗口;红十字志愿者在社区提供人道救助、关爱服务的平台;红十字基层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地。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构建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博爱家园”中的积极作用。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会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开展社区红十字工作。

      2、坚持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按照上海市红十字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开展组织建设和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工作。

      3、坚持结合实际原则。充分发挥市、区(县)、街镇红十字会以及街镇、居(村)委等各方的积极性,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红十字服务站的建设工作。

      4、坚持夯实基础原则。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展示红十字文化,传播红十字精神,促进志愿者服务,关爱居民、服务社区。

      5、坚持统一协调原则。要将红十字服务站建设与博爱家园”建设和促进各项社区建设相协调,统一部署、互为补充、分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红十字服务站的建设目标,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通过2-3年建设,基本做到:红十字服务站组织架构清晰、职责明确;社区红十字基层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网络基本形成;各区(县)红十字会有1个以上街(镇)红十字会完成社区红十字服务总站(中心)建设,试点区(县)红十字会的红十字服务总站(中心)建成数量达到街镇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到2018年,各街(镇)红十字会均设立红十字服务总站(中心)。街(镇)红十字服务总站(中心)和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的两级网络基本形成,全市红十字社区服务站标识基本统一,基本配置、基本职能初步到位,各项工作在服务站基本展开。

      四、工作要求

      1、要坚持围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上海市红十字服务站管理办法》,组织学习、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稳步推进红十字服务站建设。

      2、要紧紧抓住红十字服务站功能定位的核心,根据服务社会建设的目标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特点,扎实推进各项基础性工作,使红十字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社会声誉进一步提升。

      3、要始终聚焦人道使命,深化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形式、扩大服务范围、突出服务特色。将红十字应急救援、现场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宣传、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捐献和红十字精神传播、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在社区有效展开。使红十字组织在健康社区”、平安社区”、安全社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综合减灾社区”以及博爱家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4、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充分利用辖区资源,进一步推进红十字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使居(村)委红十字组织、志愿者队伍建设更加巩固、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社区红十字工作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

      5、要切实加强红十字服务站的规范运作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服务标识一致,基本服务项目规范统一,宣传要件全面整洁,设备设施齐全良好,组织运行充满活力。使红十字服务站切实成为基层红十字会员、志愿者活动和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场所和平台,使红十字组织和服务站真正扎根于社区。

      6、要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的组织发展、动员工作,建立起队伍稳定、能力全面、热爱红十字事业、熟悉红十字会业务、具有奉献精神的红十字基层组织和红十字服务站的志愿服务工作团队。会员每年有发展,会费收缴及时规范。会员和志愿者培训、活动常态有序,社区红十字基层组织和红十字服务站志愿服务团队的基础不断巩固。

      7、要继续加强红十字服务站的专兼职人员及志愿者的上岗培训。初训应达到全覆盖,复训应达到在册人员的50以上,使红十字服务站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综合素质普遍得到提高,红十字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得到提升。

      五、保障措施

      1、各级红十字组织要了解红十字服务站建立和发展的历程,深刻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红十字服务站建设对推进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红十字关爱进社区、建设博爱家园”、提升红十字社会形象和动员社会人道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定期研究,并将红十字服务站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2、市、区(县)、街(镇)各级红十字组织要加大对红十字服务站设置的总体谋划和支持力度。根据辖区特点和社区红十字服务实际情况,加强对红十字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服务规程,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做到工作有计划、管理有依据、活动有记录、年度有评估。不断推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3、市红十字会要根据新形势下社区和居民对人道救助及服务的实际需求,结合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要求开展以下工作:(1)制定红十字服务站建设的规划和规范,制定红十字服务站管理办法、评估标准,完善红十字服务站工作职责和服务内涵。(2)开展红十字服务站标志规范设定,实施基本宣传版面、服务手册、服务证件、服务流程的四统一”,积极推进红十字服务站标准化建设。(3)建立红十字服务站专兼职人员以及志愿者上岗培训(复训)制度,实施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证书标准的三统一”;制定《红十字服务站志愿者培训教程》。(4)开展红十字服务站标准化示范活动,定期组织交流和表彰。(5)组织探索和推广,既能满足社区需求、又适合红十字服务站实施的人道服务项目,提升社区红十字服务品牌。(6)将红十字服务站建设和社区红十字工作纳入区(县)红十字会能力评估等相关评价内容。

      4、各区(县)红十字会要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1)帮助街镇红十字会确定辖区红十字服务站运行、管理、开放服务的基本形式以及服务器材配置规程,开展对红十字服务站的指导和社区红十字服务站骨干的培训,帮助组织志愿服务队。(2)定时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需求征询和群众满意度测评。(3)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红十字示范服务站标准,对成绩突出的红十字服务站予以表彰,指导在其所在的村(居)委开展博爱社区”创建工作;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褒扬和奖励,并推荐其作为各级各类优秀志愿者表彰的候选人。(4)组织对本辖区红十字服务站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的统一培训,统一编号颁证。(5)以项目为载体,通过争取专项资金和社会募集等多种方式,协同街(镇)及相关部门落实红十字服务站人员和相关经费,添置(维护)服务器材。(6)指导街(镇)红十字会有效组织红十字服务站工作,特别是红十字服务总站(中心)的试点、推广工作,将红十字服务站建设工作纳入红十字博爱家园”建设总体规划。

      5、街(镇)红十字会要具体落实以下工作:(1)要结合博爱家园”建设,将红十字服务站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通过多种途径,落实红十字服务站运行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场地。(2)要以红十字服务总站(中心)为载体和平台,定期布置、帮助、检查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的各项工作。(3)要协助区(县)红十字会开展业务指导、专项检查和推优示范工作。(4)要积极帮助组建红十字服务站骨干队伍,定期培训志愿者,推进规范运作、统一管理工作。(5)要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将红十字服务站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考核内容,纳入街镇社区管理、文明小区建设和健康城区建设的内容。

      6、红十字服务站要结合博爱家园”建设,有效开展以下工作:(1)以服务社区居民、服务会员和志愿者为宗旨,主动热情、认真履职,积极承担各级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2)以规范运作、管理为重点,严格工作制度,落实志愿者队伍,明确工作、服务内容,保证服务时间。(3)要反映居民需求,动员会员参与,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有计划地开展各项服务活动,重点做好社区红十字现场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火灾救助、千万人帮万家、困难失智老人配送护理用品、爱心行动百姓救助、舒缓疗护等救助项目,积极宣传红十字文化,宣传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捐献、血液捐献、器官捐献等。(4)组织红十字服务站的专兼职人员及志愿者参加上岗培训,实施佩证服务。(5)积极争取街(镇)、居(村)委红十字会和各级政府的支持,切实、有效地完成红十字服务站的各项任务。

      7、各级红十字会要将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工作列入向理事会和区(县)分管领导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街(镇)红十字会专管工作人员要定期向会长汇报红十字服务站运行情况。各级红十字组织要主动加强与区(县)、街(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争取关心和支持,要将红十字服务站的人员培训,器材配置和器材更新等纳入专项预算,要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募集资金,用于红十字服务站的建设。并争取参照社区社工等形式,在红十字服务总站(中心)配置专职人员,建立长效机制。

 

上海市红十字会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信息来源:普陀区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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