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丁格尔奖章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为纪念佛罗伦斯·南丁格尔在改善伤病员护理等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而设立的国际护理最高荣誉奖。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荐和遴选工作,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荐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指导 上海市红十字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要求,负责开展本市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遴选和推荐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条 推荐原则 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荐和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可以与卫生行政部门表彰优秀护理人员相结合。
第三条 工作要求 候选人遴选和推荐工作面向基层护理人员,培育、发掘本市优秀护理工作者,树立我国护理事业优秀典型。
第四条 推荐范围 全市卫生系统的专业护理人员,为基层和社区长期提供护理服务的志愿者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五条 优先推荐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一线护理工作者,尤其是长期从事麻风病、艾滋病、精神病等特殊疾病护理的人员,以及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传染病爆发、暴力冲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护理人员。
第六条 候选人条件 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护理事业,有高尚的思想道德素养和高超的护理专业水平。
(二)从事护理工作或志愿护理服务10 年以上,有基层工作经历,且事迹突出。
(三)在参与国内、国际重大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紧急救援中,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献身精神。
(四)在公共卫生或护理教育方面做出表率,有开创性贡献。
对符合以上条件、但已在工作中牺牲的护理人员,可以追授奖章,但必须在牺牲两年内推荐。
第七条 评委会组成 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卫生局、中华护理学会上海分会以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代表等7至9人组成上海市推荐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对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的审核、评议、公示、推荐上报等。日常工作由上海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负责。
第八条 推荐程序 本市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荐程序如下:
(一)上海市红十字会会同上海市卫生局、中华护理学会上海分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有关文件精神,联合向本市卫生系统发出开展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及推荐表。
(二)推荐单位根据候选人的范围和条件提名推荐候选人,并在提名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提名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后,召开评审会。评审会以无记名差额投票形式推荐产生本市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名单,在上海市红十字会网上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会同候选人提名推荐单位细化候选人推荐材料,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九条 评审会 评审会必须有委员会成员五人以上出席方为有效。正式候选人的产生采取集体讨论、评委投票、少数服从多数评审方法。具体评审议程如下:
(一)介绍推荐工作要求和候选人提名推荐总体情况;
(二)各推荐单位介绍本单位提名候选人情况;
(三)评委审阅申报材料,集体讨论;
(四)评委推荐投票;
(五)宣布投票结果;
(六)宣读评审委员会报告;
(七)评委在《评审推荐报告》上签名。
第十条 推荐资料 本市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荐和遴选工作应遵循标准,履行程序,并做好以下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一)开展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上海市推荐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三)候选人提名推荐、申报材料以及公示材料;
(四)评审会通知、议程以及讨论记录、推荐选票、评审推荐报告;
(五)其他相关文字、声像、电子材料等。
第十一条 鼓励先进 为激励工作在基层的护理人员立足本职,服务患者、服务社会,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获得本市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提名的护理人员,应享有与推荐单位年度优秀工作者、先进个人同等的荣誉及待遇;对获得中国红十字会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提名的护理人员,评审委员会应会同推荐单位提名为所在单位年度立功人员;对获得南丁格尔奖的护理人员,应会同推荐单位、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名推荐市级表彰。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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