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红十字会、区(县)红十字会、区(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指导、推动本市学校红十字创建工作进一步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学生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生命安全教育等有机结合,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0—12月开展上海市红十字工作示范学校”创建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被命名为上海市红十字工作达标学校”的大、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且命名时间已满二年及以上。
二、申报方式
1. 严格按照《上海市学校红十字工作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试行)》(沪红发〔2010〕116号)和有关评审标准进行申报。
2. 申报材料包括:上海市红十字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近两年学校红十字工作总结(2009—2010)、学校红十字工作发展规划(三年或五年规划,从2011年起)。
三、申报名额
1. 每区(县)最多可申报小学和中学各2所。
2. 高校经自评符合评审标准的,均可申报。经最终评审确定10所左右高校。
四、申报时间
请于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上海市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部。
五、评审时间和程序
验收评审工作将于2010年11月—12月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高校红十字的创建工作由市红十字会高校工作委员会直接组织、管理;中小学校的创建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学校所在区域的区(县)红十字会初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上报至市红十字会中小学(含中专、职技校)工作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的创建工作由上海市教委职教红十字会审核后上报至市红十字会中小学(含中专、职技校)工作委员会。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市红十字工作示范学校创建评审工作作为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红十字会、区(县)红十字会、区(县)教育局应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所在,各司其职,精心准备,踊跃参与。
2. 明确要求,认真创建。各高校红十字会、区(县)红十字会要针对本单位、本地区学校红十字工作实际情况,仔细对照《上海市学校红十字工作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试行)》及评审标准,明确具体创建要求,因地制宜,拾遗补缺,抓住重点,体现特色,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和抓手,切实加强和改善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制度建设,丰富和深化各项红十字工作内涵。
3. 密切合作,加强指导。各区(县)红十字会、教育局应加强联系与沟通、指导、支持本区域内红十字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并具有创建积极性的中、小学校进行创建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海市红十字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表(高校)
2. 上海市红十字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