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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普陀区红十字会接收“防控新冠肺炎”专项款物捐赠温馨提示
普陀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 2020/2/7  阅读次数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防控新冠肺炎”专项捐赠资金、实物的项目包括:定向湖北防控新冠肺炎”项目、定向武汉防控新冠肺炎”项目、定向普陀区防控新冠肺炎”项目等三个项目。

捐赠者可直接在上述项目中选择。

对于定向湖北防控新冠肺炎”项目、定向武汉防控新冠肺炎”项目,普陀区红十字会收到捐赠款后立即汇缴到上海市红十字会并由其统一转至湖北或武汉。

  对于定向普陀区防控新冠肺炎”项目,普陀区红十字会根据捐赠者意愿与其签订《定向捐赠协议书》。普陀区红十字会在收到捐款或捐物(捐款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捐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后,及时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根据捐款金额或实物价值颁发相应证书或证章;并及时将接收到的资金和实物转账、发放给协议定向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会

 
信息来源:普陀区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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