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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陀区红十字会  
 
【区红会】区红十字会与本区4家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举行签约仪式
普陀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 2018/6/20  阅读次数 2897

   为进一步加强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切实发挥其在人道服务领域的作用,近日,普陀区红十字会在普陀区中心医院第一会议室内举行了普陀区红十字医院冠名签约仪式。区内4家医院红十字会会长及秘书长参加仪式。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刘毛伢、区卫计委副主任鲁威出席,区中心医院副院长殷佩浩主持。

   2015年5月,普陀区红十字会与区利群红十字医院、区红十字护理院、区曹杨红十字地段医院签订了为期三年《医疗机构冠名协议书》。依据《上海市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医院必须在协议即将期满前,向区红十字会提交续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续签冠名协议。三年来,各院切实履行协议,组织广大医护人员和志愿者积极开展各项主题活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努力发挥了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在人道主义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并连续三年通过评估考核,由此,区红十字会同意继续冠名并续约。 

   参加本次签约仪式的除了3家续约冠名机构外,还有今年5月刚刚冠名成功的普陀区中心医院(即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医院”)。仪式上,区中心医院副院长殷佩浩对医院概括进行介绍;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刘毛伢与区中心医院院长邓海巨共同签订冠名协议,并为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医院揭牌。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刘毛伢对区中心医院成功冠名表示祝贺,对各冠名医疗机构近年来在红十字工作中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表示感谢,并强调,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希望各家冠名机构认真履责,不断深入医院红十字工作发展:一是抓重点强特色,将红十字精神贯穿于医院自身理念之中,积极开展红十字相关工作;二是整合资源积极参与,提升影响力,扩大受益面;三是坚持两公开两透明”,增强红十字公信力。

   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是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是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允许执业、由卫生部门管理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并在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红十字人道服务工作。其从事的人道服务工作是红十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普陀区各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将继续坚持以 保护人和生命和健康”为己任,以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进三救、三献”等各项红十字工作常态化开展为重点,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红十字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了冠名医疗机构在人道领域中的独特作用。

 
信息来源:普陀区红十字会 王群雁   责任编辑:普陀区红十字会 王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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